400-123-4657
联系我们/CONTACT US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
电话:400-123-4657
传真:+86-123-4567
行业资讯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腾越动态 > 行业资讯

问一下大家像这种的车贴算超过百分之三十嘛,会不会罚款啊?只有一面?

更新时间:2023-09-30

先去备案!

只能说看交警心情,反正交警没完成任务不介意罚多你一个,特别是不发达地区今年疫情又没钱了有可能可着劲的罚!我记得有文章表示,一个北方地区县城交通违法站总体收入三分之一接近三千多万。

去备案吧,交警想查就是违规,不想查就没事。

这样的车贴应该不算,没有改变主要外观,面积也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。

车贴面积是不是超过30%而罚款,没有全国性的规定[1]。相关的处罚规定为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:

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:
  (二)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,影响安全驾驶的;
  (五)改变车身颜色、更换发动机、车身或者车架,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;

所以全国规定层面,局部性质的喷涂、粘贴,只有达到了“影响驾驶安全”或者“改变车身颜色,未办理变更登记”,才构成处罚的要件。

以上两点,在GB 38900—2020 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》中,也有体现:


部分地区的地方规定中,对于车身广告,有特别的规定。例如,《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》:

  第十条 发布机动车车体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(一)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不得发布车体广告;
  (四)出租轿车只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部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,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分(含后窗玻璃)设置广告,其它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,但两侧车身面积(不含玻璃)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;

而某些地区是严格禁止私家车车身广告的,例如《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》就规定:

第十八条 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电、汽车车身广告,不得在车辆正面、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。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。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。
其他车辆(包括小公共汽车)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。

综上,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来认定车贴面积超过30%即违规要被处罚,而各地对于车身广告的规定不一,也不能适用非广告等情形。

【返回列表页】

关于腾越娱乐

腾越最安全、信誉、快捷的娱乐【skype:zhumeng1688】,是亚洲极具公信力的娱乐游戏公司,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,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,腾越公司自主研发了基于playcraft引擎的H5网页版游戏,致力于带给腾越平台玩家最新颖、最高效的服务与娱乐体验。...

联系我们

电话:400-123-4657

邮箱:admin@youweb.com
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

传真:+86-123-4567

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2002-2017 腾越-腾越娱乐-全球注册中心 ICP备案编号:粤IP********** TOP

平台注册入口